「114年度苗栗縣客家歌謠、八音暨採茶戲推廣計畫」申請表
請詳閱本計畫辦法(如附件),並於11月18日前填寫申請表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客家事務科,逾時不候!
如有疑問,可電洽 037-352961 #319 徐小姐。
說明:
一、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月18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協會立案證明及授課師資證明(如客語薪傳師證書)等文件1份( 4-6頁)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客家事務科,逾期恕不予受理,俾於期限內函送至客委會爭取補助。
二、授課時數:需上課10-15週,歌謠班、八音班及採茶戲班總授課時數皆以30小時為上限。
三、上課期程:114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為期5個月。
四、辦理地點:基於維護參與民眾安全,應擇交通便利之公共場所,並提供足夠使用活動空間,且符合公共安全標準之建物(含消防設施)。
五、授課人數:客家歌謠班報名人數須滿25人以上,八音班及採茶戲班須20人以上,學員請勿重複報名。另學員名冊、成果匯演曲目調查表,請於客委會核定補助後再依本局函文送交。
六、每單位至多申請2班,不得以他人名義登記為其他團體師資,若有開設2班(同類)以上者,以送件時間為開班順序,超過者即不予受理;參與研習學員不得有跨團(同類)之情事。
七、授課師資講師費以每小時1,000元計,歌謠班、八音班及採茶戲班每班講師費皆以3萬元為上限,核定入選之師資不得更換,違者取消補助資格,除有不可抗因素,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教唱之歌曲請依法取得授權或採用公開版本之歌曲、劇本,如提供自製CD者或自創劇本,請提出原版或相關授權證明。
九、113年度訪視發現有未上課情事之單位,不受理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