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法辦理本縣文化、藝術、文物、文獻、文化資產、文化創意產業、客家事務、觀光發展、行銷企劃、史料之蒐集、陳列、出版、推廣、保存與利用及文化基金管理等事項。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本局業務職掌
文化資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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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理文化設施、博物館及文化創意產業之輔導與推動
- 國內外館際交流等其他有關文化資源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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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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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理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公告、廢止、變更、調查研究、推廣、保存及活化
- 文化資產環境評估、整合及再發展等其他有關文化資產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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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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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理演藝廳、藝(美)術館之營運
- 文化志工之培訓與管理
- 公共藝術之審議與輔導
- 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之推廣、資料蒐集、研究、交流
- 文化工作者或表演團體之管理、扶植、輔導與獎勵等其他有關文化藝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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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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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理客家文化及語言之傳承發展
- 客家文化產業發展與行銷推廣
- 客家文物史料及文獻之蒐集與保存
- 國家語言聯繫窗口等其他有關客家事務事項
- 文化基金會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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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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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理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溫泉使用事業等觀光產業輔導與管理
-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
- 露營區輔導與管理
- 風景特定區及觀光地區督導與管理
- 公共溫泉管線管理計畫與維護等其他有關觀光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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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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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理觀光遊憩據點及觀光服務設施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等其他有關觀光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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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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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理本縣觀光事業發展策略規劃及推動
- 辦理特色觀光節慶活動
- 國內外旅展宣傳及國內外觀光之合作及遊程開發
- 旅遊服務中心營運與管理及接待
- 旅遊資訊系統建置及行銷宣傳
- 社區營造之輔導與推動等其他有關觀光行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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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 |
- 庶務及廳舍設施維護、環境清潔、安全檢查申報等
- 採購業務之上網招標、開標及決標等事項
- 工友、技工、駕駛及臨時人員管理
- 財產及物品之登帳、領用、變動、盤點、報廢等管理
- 薪資、帳戶、零用金等出納管理業務
- 各項所得扣繳及員工勞健保業務
- 公文之收文、分文、發文、交換、遞送及公文逾期管制稽催等事項
- 機關印信、監印管理事項
- 公文歸檔、檔案借調、歸還及逾期檔案清理銷毀事項
- 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人民陳情案件彙辦處理及局務會議
- 本局出版品之流通販售事項
- 本局資通訊安全、網路服務、資訊設備維護管理
- 公務車輛之調度、維修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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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歲計】
- 歲入(出)預算之編製
- 分配預算之編製
- 追加減預算之編製
- 決算書表之編製
- 辦理預算科目之流用、動支預備金及預算之保留
【會計】
- 收支法案之核定
- 內部審核之執行
- 採購案件之會核
- 收支傳票及轉帳傳票之編製
- 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之編製
- 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記入帳簿
- 各類會計報告之編報及收支憑證之裝訂及保管
- 會計憑證之送審、審計機關審定案件之聲復
- 各類懸帳之清理
【統計】
- 公務統計報表會會核與稽催
- 有關各項統計調查事項之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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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依據人事管理條例人事機構職掌事項:
- 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 職員送請銓敘案件之查催及擬議事項
- 職員考勤之紀錄及訓練之籌辦事項
- 職員考績考成之籌辦事項
- 職員撫卹之簽擬及福利之規劃事項
- 職員任免、遷調、獎懲辦理及其他人事之登記事項
- 職員俸級之簽擬事項
- 需用人員依法舉行依試之建議事項
- 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 人事資訊系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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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 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 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
- 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政風與革興建議事項
- 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公務機密暨設施維護事項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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