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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寫信

一、如您的信件內容屬與施政無關之意見、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等,本處將不予處理;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信件內容如有下列情形,本處亦將不予處理: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二、如果您的操作及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成功發信至首長信箱後,您將會在寄出信後同步在您的信箱內收到一封確認信函,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並請您點選回函中之連結網址進行確認,如連結網址無法點選,請將該網址複製至瀏覽器網址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