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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委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5點、第6 點、第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 公布單位
    客家事務科
客家委員會自113年3月11日起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5點、第6點、第10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規定.odt
    下載ODT檔案(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規定.odt)_另開視窗
  • 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odt
    下載ODT檔案(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odt)_另開視窗
  • 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odt
    下載ODT檔案(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odt)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14 下午 01: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