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苗栗縣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申請表
各申請者即日起至1月14日止(寄送以郵戳為憑),檢具申請表(格式如附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班別、目的、申請單位(者)、授課人員(附師資證明影本)、參加對象、辦理期程、地點、課程內容、實施方法、經費來源、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課程表、學員名冊、學員規章、開班彙整表)1 份,函送本局辦理,額滿及逾期皆不受理;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請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114 年開班期間自本局核准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