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相關表單
轉知115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案開始受理申請。
一、申請時間:114年5月20日起(苗栗縣政府文觀局初審收件至6月30日、文化資產局複審收件至7月31日)
二、C類「經常門」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及保存者(個人/團體)、傳習結業藝生;「資本門」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申請補助案件分6類(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口述傳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本案申請【並非全額補助】,不足部分需由提報申請者、團體自籌款項。
四、如需提報,請依附件4計畫書格式撰寫,並於114年6月30日前檢送簡易裝訂計畫書(請勿合併膠裝)1式2份(含電子檔光碟l份或以雲端連結傳送)到局,俾利本局辦理初審作業(初審通過後由本局於7月31日前函送文化資產局複審)。
【附件說明】
附件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113年11月28日修)
附件2:115年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重點
附件3(PDF):115年C類一覽表之附件(紅字部分為115年度修正處)
附件4(WORD):115年C類一覽表之附件(請以此檔案填報計畫書)
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提報者若為公職或關係人請務必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