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上班日 應備證件:
受理方式:郵寄、親自、委託申辦 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規費:本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合格後,依據苗栗縣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需補發整面標識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標識牌製作費新臺幣20,000元整;僅需補發標識牌上之說明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說明牌製作費新臺幣5,000元整。 備註: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