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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苗栗縣政府公告「露營場依法不得位於部分環境敏感地區」,苗栗縣倘有位於此類地區,請立即停止在該區域從事露營相關活動,以維護遊客安全。
1.按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七點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略以:「露營場…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苗栗縣倘有露營場係位於此類環境敏感地區,請立即停止在該區域從事露營相關活動,以維護遊客安全。

2.當中針對1公頃以下之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部分,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11年7月20日訂定發布前揭「露營場管理要點」作為申請許可使用之依據外,亦於111年11月16日發布「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FQA」及111年12月16日發布「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苗栗縣政府並已協助將上開相關資訊(如附件,包括如何查詢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揭露於「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官網(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觀光類」裡供需要者下載使用,即日起符合條件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可向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提出申請。

3.苗栗縣露營場業務窗口: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電話:037-352961 分機417; 公務信箱:yungchen@mlc.gov.tw;傳真:037-338138)。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苗府公告及附件
    下載PDF檔案(1本府公告+附件.pdf)_另開視窗
  • 第一、二級環敏地區(黃色螢光筆)
    下載PDF檔案(1-4第一、二級環敏地區.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1-18 下午 04: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