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苗栗縣客家歌謠、八音暨採茶戲推廣計畫核定補助
請詳閱客委會核定補助計畫辦法(含附件),並於4月11日前詳實填寫補助聲明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附件1、2、3等,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客家事務科!
如有疑問,可電洽 037-352961 #318鍾小姐。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會114年3月26日客會傳字第1130011036號函及「114年度苗栗縣客家歌謠、八音暨採茶戲推廣計畫」辦理。
二、 請獲補助單位於4月11日前檢送申請補助申明書、旨案計畫學員名冊、成果匯演曲目調查表及音樂素養課程上課時間表(需加蓋單位大印)至本局,相關表格詳如附件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form/index.aspx?Parser=28,8,49)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下載。
三、 請依申請計畫書課程表及內容辦理開課,並按時填寫授課日誌及教師、學員簽到簿;核定教授師資不得更換,違者取消補助資格。
四、 開課期間客委會及本局將不定期訪視,如有訪視未遇或訪視情形不佳,客委會及本局將於一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補助,併納入成果匯演成績。上課期間若需變更上課日期或時間,請於15日前來函告知本局(如遇情況緊急,可先來電告知,再補公文),以免客委會撤銷補助或酌減金額。
五、 預定9月辦理成果匯演,日期、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六、 為避免觸犯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請依法取得授權或採用公開版權之歌曲,未依法取得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 依客委會來函,獲補助之法人或非法人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款項。
八、 貴單位如有製作各式文宣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客家委員會及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為指導單位,或「客家委員會、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補助字樣。
九、 請確實依據「114年度苗栗縣客家歌謠、八音暨採茶戲推廣計畫」執行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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