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協助影視拍攝作業申請表
苗栗縣政府協助影視拍攝作業申請說明:
聯絡窗口:037-352961*417 觀光行銷科-翁先生
E-mail: sam071928@mlc.gov.tw
協拍行政作業期程,依據申請需求不同,需要7至30個工作天(工作日皆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請需申請相關協拍事宜之劇組注意申請所需作業時間)
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申請2處以上之場管單位,需分別填寫申請表。
2.申請同一場管單位2處以上之不同場地時,請依場地分項目詳細敘述拍攝計畫與需要協助之處。
3.申請必備資料:(1) 申請公文 (2) 申請表 (3) 拍攝企劃書 (4) 工作人員名冊 (5) 拍攝場地風險評估清單 (6) 安全維護計畫確認表
4.視申請狀況檢附以下資料:(1)場勘照 (2)臨時道路使用說明平面圖 (3)封路交維計畫及替代道路圖 (4)場地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