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古物/文物修護之戶外、開放空間場地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古物/文物修護之室內空間場地職業災害預防指引〉
說明:
一、鑒於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維護與修復所涉場域潛在風險,建構基本安全管理機制之必要性,為利主管機關及保管單位執行文物普查及古物保存維護實務工作災害預防參酌依據,本局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8條、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第7條及勞安法令基礎上,就實務問題對策研擬古物及文物修護之場地職業災害預防指引供從業人員參考使用。
二、指引災害預防內容包含空間常見樣態類型歸納、安全職責與風險管理、現場危害辨識與控制、裝備與災害預防、現場安全規劃與檢核等災害預防工作等,適用場域包含文物普查及古物修復工作之室內或戶外、開放空間等場地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