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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3年「影視音製作及推廣活動」補助簡章
  • 洽詢電話
    花蓮縣文化局03-8227121轉145杜小姐
  • 公布單位
    觀光行銷科
花蓮縣文化局為行銷花蓮縣城市形象及在地人文歷史特色,鼓勵影視音業者或在地團體於本縣拍片取景及辦理影視音推廣活動,透過補助及協拍機制,強化影視及音樂產業整體環境,特訂定本簡章。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於當年度 12 月 10 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補助對象:
(一)申請影視音住宿、在地人士就業及影視音器材租借補助:僅限影視音業者。
(二)申請影視音推廣活動補助:合法設立之公司、店家及工作室、合法立案團體、本縣文化館舍或藝文空間。

相關訊息請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查詢,或電洽03-8227121轉145杜小姐。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花蓮縣文化局「影視音製作及推廣活動」補助簡章.pdf
    下載PDF檔案(花蓮縣文化局「影視音製作及推廣活動」補助簡章.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05 下午 0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