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獎勵對於推動社區(含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給予表揚或獎勵,文化部業於111年2月24日訂定發布「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
二、文化部依據前開要點第二點及第六點規定,公告旨揭參選簡章,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以上資訊及參選表件,請至台灣社區通(https://communitytaiwan.moc.gov.tw/)或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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