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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 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
  • 主辦單位
    文化部
  • 洽詢電話
    02-8512-6426
  • 公布單位
    展演藝術科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文宣圖檔請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請洽本案承辦人)。
若有披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或公共場所公開之違反文創法第10條之1案件,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本於職權進行調查。
辦理之熱門流行音樂活動以實名制辦理,活動之主辦單位或售票平台並可參考本部所訂「鼓勵流行音樂現場演出實施票券實名制補助作業要點」(如附件)申請補助。
為確實落實執法,本部112年11月30日文影字第11230297042號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配合協助督導各地方警察單位,於地方政府辦理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調查程序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23 下午 03: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