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保障民眾聽說母語之權益,客家委員會持續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服務,訂有「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113年度第2次補助計畫案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敬請踴躍提案申請。
2.另自113年6月1日起,客家委員會客語通譯服務受理申請對象,將調整為僅限公私立各級學校、民間企業或團體等非政府機關(構)之單位;各政府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倘有客語通譯服務需求,可逕洽邀客家委員會官網通譯人才資料庫所列人員,倘有口譯設備購置需求,可依前開作業要點向客家委員會提案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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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